升级不想花时间
买装备又不想花钱
给我来个游戏外挂
省钱省事还能战斗力爆棚
嘿兄弟 你这个外挂真不错
诶兄弟 你怎么被抓啦
误入歧途的名校高材生
2019年7月,国内某知名大学计算机系的高材生刘某,与葛某一拍即合,盯上了网络游戏“地下城与勇士”,决定制作“外挂”软件售卖给游戏玩家来牟取暴利。
其中,刘某负责开发编写了名为“深空”的游戏外挂程序,提供快速升级、伤害加倍等作弊功能。葛某则进行代理销售并发展下线。
之后,张某注册成立某科技公司,在网上运营“易之卡”自动发卡平台,班某、尹某等人则分别在平台注册店铺,对外销售“深空”游戏外挂程序。
截至案发,该犯罪团伙销售外挂程序违法所得共计37万余元。
近日,当地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研发、出售游戏外挂软件牟利的案件,认定7名被告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开发制作外挂的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余6名被告人处以三年及三年以下不等的刑罚,并处不等罚金。
普
法
链
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涉及四条罪名,分别为: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3.非法绝地辅助平台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详细条文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cf挑战辅助卡盟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警提示
制作、销售游戏外挂的行为
破坏了游戏体验
扰乱了网络秩序
威胁了网络安全
已经明确被法律所禁止
广大网民
请自觉抵制网络游戏外挂
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网络空间
来源:云南网警巡查执法
责任编辑:柯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