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幻想、爱冒险
是“熊孩子”的天性。
可生活中,
“熊孩子”们的玩闹行为
损坏了他人财物,
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是否要担责?
近日,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熊孩子”幻想成为特种兵制造“多功能火箭筒”,在玩闹过程中划伤宝马车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害车主起诉6岁的“熊孩子”及其监护人,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3000元。
宝马车“受伤”肇事者疑似“熊孩子”
油光锃亮的漆面突然间多了好几条划痕,这些划痕就像一根根刺戳进戚女士心里。戚女士走近凝视自家的宝马爱车,既气愤又心痛,当下便报了警。原来,今年上海疫情期间,戚女士将自家的宝马车停在朱泾某小区内,半个月后,车上却多了几条明显人为的划痕。
民警在接到戚女士报案后立即调查公共视频录像,将目标锁定为一名6岁儿童。公共视频显示,在某日中午12时29分,该儿童手持长筒状物品吃鸡挂网站出现在该车辆右侧并徘徊,随后在车辆右前方处逗留,面向车辆并有下趴动作;随后,该儿童离开车辆又立即折返,将手中物品按压在发动机盖上。
次日,在孩子母亲在场的情况下民警对儿童进行了询问,儿童承认公共视频里的小孩是自己,梦想就是成为一名特种兵,于是在家用“八倍镜头、圆纸筒、铁夹子”自制了一把“多功能火箭筒”。事发当日,自己把“多功能火箭筒”架在这个红色车子侧面打天上的“飞机”,后来又将其架在车头前打对面的“敌人”,然而跑动过程中不小心踩到石子,摔了一跤,划到了车辆。
得知实情后,戚女士及其丈夫陈先生希望孩子的监护人即孩子的母亲承担车辆维修产生的费用,但其明确拒绝,协商无果后,陈先生一怒之下将孩子和其母亲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
陈先生认为,派出所笔录和小区公共视频可以证明是“熊孩子”划伤了车漆,财产损失和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相应的损失应该由“熊孩子”承担。
母亲认为,孩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派绝地求生外挂网站出所陈述应为无效;停车时间距离发现划痕已经半个月之久,公共视频无法证明孩子造成了车辆损伤,而且其手中的“多功能火箭筒”不可能划伤车漆,并向法庭当庭展示了“多功能火箭筒”原物。
争议焦点:“熊孩子”是否要对划伤宝马车承担责任?根据公共视频,孩子持玩具在案涉车辆右侧及前方逗留、下趴以及用玩具按压在车辆前盖上的轨迹、行为与车辆损伤的叶子板、发动机盖部位高度契合,孩子玩具上的铁夹致车辆上述部位划痕形成具有高度可能。其母亲辩解称玩具不具有伤害性。
法庭经当庭验看,该玩具前端铁夹属于金属硬物,完全可能对车漆造成损伤。虽然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的询问笔录缺乏足够的效力,但陈先生提交的其他证据具有高度盖然性,足以断定孩子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认为儿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判决监护人就儿童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孩子确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其个人财产优先偿付赔偿款项。
记者 屠瑜
通讯员 沈张歆 陈嘉思
来源: 新民晚报